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的精神,推動河南省商貿職業教育向規;、集約化、連鎖化方向發展,充分發揮職業教育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功能,組建河南省商貿職業教育集團。為規范集團的組織和行為,維護集團和各成員單位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集團的名稱
河南省商貿職業教育集團
第二條 集團的性質
由政府、職業院校、各類企業自愿組成的聯合性、非盈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集團的宗旨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深化職業教育辦學體制和辦學模式的改革,進一步探索校際合作、校企合作的創新之路;發揮合作和聯合優勢,實現教育資源與市場資源的有機結合,實現資源的優化整合;提高整個集團的辦學質量和效益,不斷滿足社會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第四條 集團的原則
合作交流、資源共享、互利互惠、多方共贏。即以職教集團的形式,搭建一種新型的職業教育聯合共同體,同時各成員單位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凡進入集團的成員單位,原隸屬關系、產權性質、組織結構、員工身份不變,各成員間實行“平等協商、互惠互利、交流合作、共謀發展”的相處原則。在人才、資金、設施、師資、培訓、實訓等方面采取有償使用和協調互補的原則。
第五條 集團的任務
集職業人才培養、應用技術的研發和推廣、職業教育信息溝通、職業教育教學資源共享、職業人力資源運作、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為一體,拓展辦學空間,形成規模優勢,增強總體實力,建立現代職業教育新機制,實現職業教育資源的優勢互補,提高職業教育機構適應市場能力,向企業輸送符合其需要的新型技術技能人才。
第六條 集團的精神
合作、誠信、創新、共贏 。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鄭州商貿旅游職業教育集團的業務范圍和工作重點
(一)整合教育資源,提高職業教育效益。通過推進校校、校企聯合辦學,使集團內學'校、企業在實驗室、實訓基地、師資、圖書等短缺教育資源上實現共享,優勢互補,產生倍增效應,在保持適當培養規模的同時,保證培養質量。
(二)構建新型技術技能人才的人力資源供應體系,通過集團平臺,縮短“供”、“求”距離,提高院校人才推介與企業人才招聘效益。
(三)加強集團內院校的教學基礎建設,提升辦學水平。利用各學校的比較優勢,在集團內推行學校之間相互培訓教師;校企、校校合作按“資源共享、有償使用”的原則,共建綜合性教學工廠和專業性教學工廠,校企合作共同進行專業課程建設。
(四)推進教學改革,增強人才培養工作的適應性。溝通職業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指導集團內院校根據人才需求變化及時調整專業設置、修訂專業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使學校的教育貼近社會需要,積極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
(五)開展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充分利用集團的人才優勢,合作開展技術革新、創新型新技術的應用與推廣。
(六)構建校企之間、企業之間相互依存、共同發展的聯合體。努力促進兩個“經濟鏈”的形成和發展,即校企融合的產教鏈和關聯企業聯姻配套的產業鏈,創新職業教育模式和產業發展模式,提升集團內學校辦學、企業拓展市場的競爭力。
(七)開展集團成員內部的交流活動,定期舉行集團化職業教育發展趨勢論壇和有關專業建設交流會。
(八)開展與其他兄弟職教集團的橫向交流括動;以集團名義,開展各類國際交流活動,與國(境)外職教機構進行合作。
(九)開展與加快發展職業教育相關的其他業務,拓展業務領域。
第三章 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凡自愿遵守集團章程,恪守集團宗旨的高職院校、中等職業學校、行業協會、在行業內有影響的企業和研究所,經申請并承諾履行本章程規定的義務,經懂事會討論通過可成為集團成員。同時歡迎市外及周邊地區有較高知名度的職業院校以及有代表性的企、事業單位加盟。
第九條 集團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接受理事會頒發的集團成員證書,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發展規劃、合作方針、目標實施等集團的重大問題有提出意見建議和參與討論的權利,對集團的工作有批評權和監督權。
(三)有權使用“河南省商貿職業教育集團”的統一標志,并可在向集團申請批準后以集團的名義開展有關活動。
(四)享有集團內各種職業教育資源和經濟資源的優先使用權。
(五)享有優先使用各類專業技術人才權。
(六)根據本單位的發展對職業人才實際需要,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議案,并可獲得在教育、實習、招生、就業、師資、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幫助權。
(七)以投資方式參與組建集團的經濟實體,擁有在規定范圍內的投資決策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權利。
(八)有參與集團組織各項活動的權利。
(九)在政策允許范圍內,集團成員單位職工及其子女享有就讀集團內學校的優先權。
(十)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 集團成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本章程,遵守有關規章制度,遵守集團成員之間簽訂的各項協議合同。
(二)執行理事會的決議,完成集團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樹立集團良好形象,保守集團秘密,維護集團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除各發起創始成員外,凡新申請加入的集團成員,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和單位有關資料,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在與集團簽訂相應的協議合同后,由理事會頒發集團成員證書。
第十二條 集團成員要求退出集團,應提前三個月書面告知集團理事會,經集團研究批準后,方可辦理相應手續,解除協議合同,并交回集團成員證書。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集團設立理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四條 理事長由民主投票選舉產生,亦可由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輪流擔任。理事會下設辦公室。
第十五條 理事會及其下轄辦公室負責處理集團日常運行方面的工作,同時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
第十六條 集團成員單位原則上每單位可推薦一名代表擔任集團理事,推薦的代表一般由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集團理事代表其所在單位參加集團的工作及有關活動。
第十七條 理事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理事會日常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決議重大問題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過。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由理事長提議,討論通過可臨時召開理事會,在召開理事會期間,理事長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常務副理事長主持。理事會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領導機構成員。
(三)審議工作報告。
(四)審議通過理事會或理事提出的議案。
(五)審議和決定集團的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長全面負責并主持集團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主持召開理事會。
(二)組織實施集團年度工作計劃,向理事會作年度工作報告。
(三)主持集團日常工作。
理事的職責是協助理事長工作,完成理事長交辦的任務,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條 集團可聘請顧問若干名。
第二十一條 辦公室是集團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集團成員的聯絡協調工作。
(二)籌備組織理事大會,負責起草會議文件。
(三)其下設的財務組負責集團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教學指導組負責各專業的建設與教改工作;招生就業組負責招生計劃的平衡及就業市場開拓,就業資源共享等工作;校企合作組負責校企合作及產學研結合。
(四)負責統籌協調集團內校校、校企合作。
(五)負責集團的宣傳和檔案等工作。
(六)負責完成理事長、理事交辦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過理事會成員單位提出,理事會會議討論并表決通過。
第二十三條 修改后的章程,須在理事會通過后15日內,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生效,同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理事會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其他未盡事宜由集團決定。
河南省商貿職業教育集團
辦 公 室
2020年4月13日